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
2017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四个“扶贫日”,也是第25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2016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16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2016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广泛宣传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决心,生动展示党和政府为消除贫困所做的巨大努力,深刻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动员广泛参与扶贫工作,为实现2016年脱贫攻坚目标、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着力推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
(二)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市性重要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市级层面与县层面和部门的活动要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和舆论声势。
(三)创新机制、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机制,突出社会帮扶的精准性,促进精准帮扶到村、到户、到人,打造社会扶贫品牌。
(四)依法合规、注重实效。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公开透明、务求实效,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活动主题
扶贫济困,你我同行。
四、主要活动
根据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2016年“扶贫日”活动在自治区、市、县层面全面开展。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召开崇左市精准脱贫新闻发布会。拟定于10月中旬召开我市精准脱贫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今年以来全市脱贫攻坚的进展情况、亮点经验、脱贫成效等内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商务口岸委、教育局等)
(二)开展“万人帮万户”活动。组织全市万名帮扶干部走访帮扶贫困户,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挂点联系贫困村开展“一帮一联”(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活动,指导协调解决落实帮扶项目、帮扶资金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赴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家中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按照脱贫台帐有计划地协调落实帮扶项目,确保贫困农户获得一项以上的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直属机关工委、扶贫办)
(三)开展扶贫捐赠活动。组织各定点扶贫单位、帮扶企业开展扶贫捐赠活动,所募集的款物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负责统一管理,优先用于本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或发展村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扶贫办、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驻崇左各定点帮扶单位。)
(四)承办全区边贸扶贫现场推进会。自治区拟定于10月在我市凭祥、龙州县召开全区边贸扶贫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边贸扶贫先进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全区边贸扶贫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口岸委、市扶贫办)
(五)组织参加全区“第一书记”扶贫农产品展示会。发挥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产业联盟”的平台作用,组织全市“第一书记”参与全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扶贫农产品展示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商务口岸委、市扶贫办)
(六)组织参与广西首届新华网“精准扶贫你我同行”金点子大赛。通过全国“扶贫日”宣传,进一步学习、理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参与首期“广西精准扶贫大讲堂”暨广西首届新华网“精准扶贫·你我同行”金点子大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五、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手机报、微信、宣传画、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依托“扶贫日”活动,宣传好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政策和典型事迹等,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
(一)宣传扶贫开发成就。市内各类新闻媒体要及时转发新华社关于历届中央领导集体重视扶贫工作、扶贫开发取得的巨大成就、对国际减贫事业的重大贡献等内容的综述文章,同时刊发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精准扶贫、脱贫的文章。
(二)宣传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选择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的扶贫先进典型在《左江日报》开设专栏、崇左市电视台《崇左新闻》等栏目进行系列报道,其他各级各类媒体同步开展相关报道。
(三)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统筹安排市级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对“万人帮万户”、“扶贫捐赠”等活动,同步开展相关系列报道,吸引网民参与互动,扩大“扶贫日”的社会影响。
六、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扶贫日活动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活动方案,切实承担起各自所负责的重点任务,组建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细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全力协同牵头单位共同推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市直、中区直驻崇左单位、高等学校、国有企业、驻崇左军警部队等主动参与,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二)制定方案,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尽早谋划和安排部署“扶贫日”事宜,开展行业扶贫调研,发表扶贫系列文章、开展扶贫捐赠活动。各牵头单位、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活动计划及工作进展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上下统筹,广泛动员。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活动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募集、调研、走访慰问等活动。加强宣传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宣传报道。注重面向全社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
(四)规范管理,接受监督。积极推进“扶贫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扶贫日”募捐款物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公布社会各界参与情况和募捐资金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活动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明确各类、各级机构参与“扶贫日”活动的基本规则,从源头上杜绝以假扶贫之名谋取私利的现象。严格抓好扶贫资金募集、管理、使用、监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