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床诊断依据
1、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心脑综合征。
2、心脏扩大。
3、心电图的改变。
4、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心肌肌钙蛋白阳性。
2
病原学诊断标准
1、分离到病毒。
2、从患儿血中查到病毒核酸。
3、特异病毒抗体阳性。
3
确诊依据
1、具有临床诊断依据2项,发病同时或发病前1~3周有病毒感染者,可临床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
2、有心肌炎临床表现,同时具备病毒学诊断依据之一,临床可以确诊。
3、凡不具备确诊依据的患儿,应给与必要的治疗和随诊,依病情变化确诊或除外。
4
临床分期
1、急性期新发病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病程在半年以内。
2、迁延期临床症状反复出现,临床检查指标迁延不愈,病程半年以上。
3、慢性期进行性心脏扩大,反复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病情时轻时重,病程在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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