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三:平安建设基本介绍
【形成与发展】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的形成和实际探索阶段(1979-1990年)
1979年,《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
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
198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全国普遍开展阶段(1991-2000年)
1991年1月,中共中央在烟台召开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1991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助中央、国务院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常设机构。
江西省于1991年在全国率先颁布《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广泛深入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2002年11月,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
2003年南昌会议总结推广江西经验,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部署。
2004年6月,中央综治委在杭州召开全国综治工作会,总结推广“枫桥经验”。
2005年10月,中办、国办转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平安建设体制形成】
随着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有了发展,开始进入以“平安建设”为特征的动态治理阶段。在2003年中央综治委“南昌会议”推出平安建设的经验后,平安建设在全国城镇乡村迅速展开。各地还结合实际开展了“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大道”、“平安铁道线”、“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油区”、“平安寺庙”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2004年,在全国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明确提出,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思路,推进社会治安工作的社会化、法制化、科技化”。在实践中,一些部门对群防群治工作面临的复杂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由政府推动单位和个人参与安全村、安全居民住宅小区、企业地方共建安全社区、安全文明校园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这些探索把群防群治作为社区建设的组成部分,以社区建设的形式带动群防群治,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
【“平安中国”口号的提出】2004年2月中央肯定了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作法。在此之前,有江苏省开展了平安建设。浙江、福建等省份也开展了平安建设。截止2004年底,大约有七、八个省份开展了平安建设。
平安建设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开展平安建设,建设平安中国”的响亮口号。首先是社会与法频道将这一年度的系列宣传活动称作“平安中国”系列宣传活动。这一举措,得到了罗干同志、周永康同志的充分肯定,并要求把“平安中国”打造成为精品。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强力推进平安建设的宣传,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他们所提出的“平安中国”的概念,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对今后也将产生深远的政治影响。这是因为,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保障工程、建设工程。社会与法频道通过对平安建设的宣传,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平安建设,实质上也就是实实在在地推动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平安创建活动平安鼎】
平安创建活动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发展过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绝不是凭一日之功、一时之力就可以实现的,更不是件一劳永逸的事。因此,对平安建设的考评也是动态的,每年考核一次,对达到考核标准的市、县(市、区)发给“平安奖牌”,对连续三年达到考核标准的发给“平安鼎”。平安创建连续三年达到“省级平安县”被授予“平安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