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荒漠化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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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荒漠化手抄报,荒漠化在我们的地球上渐渐变得越来越严重了,我们需要绿洲,所以我们要阻拦荒漠化的发生,我们要植树造林保护绿洲,减少地球的荒漠化,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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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一:荒漠化防治


荒漠化防治是指发生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及一些半湿润地区、南方湿润地区、青藏高原地区的这种土地退化的治理措施。

荒漠化防治应坚持维护生态平衡与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治山、治水、治碱(碱)、治沙相结合的原则,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以防为主,保护并有计划地恢复荒漠植被,重点治理已遭沙丘入侵、风沙危害严重的地段,因地制宜进行综合治理。

防治背景

荒漠化治理已成为世界性难题,制止沙漠扩张、绿化沙漠已成为21世纪人类争取生存环境、扩大生存空间的首要问题。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较大、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2014年第五次监测结果数据显示,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由262.37万平方公里减少到261.16万平方公里,净减少1212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2424平方公里;沙化土地由173.11万平方公里减少到172.12万平方公里,净减少9902平方公里,年均减少1980平方公里,与第四次监测期内的年均减少1717平方公里相比,减少的幅度有所增加。目前,我国平均每年在西部地区“生态建设”投入至少在8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这将是西部国内生产总值的3.6%,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如此巨大,可谓举世罕见。又如为进一步减轻京津地区风沙危害,构筑北方生态屏障等需要,2012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计划总投资将达877.92亿元。

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也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这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同时,2013年11月颁布的新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制订了到2020年将使全国一半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治理措施

1、合理利用水资源

2、利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构筑防护体系

3、调节农、林、牧用地之间的关系

4、采取综合措施,多途径解决农牧区的能源问题

5、控制人口增长

治理技术

1、草方格固沙

2、滴灌造林技术

3、人工植树造林技术

4、无灌溉造林技术

5、设施防护管育苗与机械化移栽一体化荒漠造林技术

防治荒漠化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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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简介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年6月7日)

公约的核心目标是由各国政府共同制定国家级、次区域级和区域级行动方案,并与捐助方、地方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以对抗应对荒漠化的挑战。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框架下的三大环境公约之一。履约资金匮乏、资金运作机制不畅,一直是困扰《公约》发展的难题。

2005年5月2日至11日,《公约》履约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审查了非洲国家的履约情况。

2005年10月17日至28日,《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COP7)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期间还召开了高级别会议、履约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科技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议员圆桌会议。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才任团长,外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UNCCD)

基本情况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1992年里约环发大会《21世纪议程》框架下的三大重要国际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于1994年6月17日在法国巴黎外交大会通过,并于1996年 12月26日生效。

宗旨:

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尤其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以期协助受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成员:

截至2005年4月26日,已有191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

负责人:

执行秘书迪亚罗(H.E.Hailia ArbaDiallo),原布基纳法索外长,曾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官员、驻华大使、布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1992年里约大会后负责荒漠化公约过渡秘书处。

总部:

常设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网址: http://www.unccd.int

[资金机制]

(1)全球机制(Global Mechanism, GM);

(2)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 Fund, GEF)。

组织机构

(1)公约缔约方大会: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

(2)科学技术委员会:为缔约方大会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建议和信息。

(3)履约审查委员会:2001年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决定设立,负责审查、督促缔约国履行公约。

(4)公约常设秘书处,作为缔约方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安排会议、准备会议文件、协调公约内外机构的关系。

从1997年至2001年,每年举行一届公约缔约方大会。从2002年以后,每两年举行一届缔约方大会。公约履约审查委员会每年举行一届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审议履约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CRICl)的报告和科技委员会的建议;审议2004—2005两年期预算;讨论“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与公约有关的成果等。

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任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本次会议。祝列克团长在高级别会议上介绍了中国在防治荒漠化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中国肯定履约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敦促发达国家真诚履行其义务;并要求协调好公约现有资金机制——“全球机制”和全球环境基金的工作。在预算问题上,中国主张缔约方会议尽快就经费等问题做出决定,以加强区域协调办事处 (RCU)的作用。中国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与公约有关的成果。

履约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5月2日至11日在德国波恩举行。

中国于1994年10月14日签署该公约,并于1997年2月18日交存批准书。公约于 1997年5月9日对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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