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三:国家森林城市
2004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评定程序,同时每年举办一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国家森林城市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宗旨,是我国目前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成绩的最高荣誉。
2004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首批授予贵阳、沈阳、长沙3个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截止2011年6月18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已经授予了三十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
贵州贵阳、辽宁沈阳、湖南长沙、四川成都、内蒙古包头、河南许昌、浙江临安、河南新乡、广东广州、新疆阿克苏、浙江杭州、山东威海、陕西宝鸡、江苏无锡、湖北武汉、内蒙古呼和浩特、辽宁本溪、贵州遵义、四川西昌、江西新余、河南漯河、浙江宁波、江苏扬州、辽宁大连、吉林珲春、浙江龙泉、河南洛阳、广西梧州、四川泸州、新疆兵团石河子。
2011年10月14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授予南宁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据悉,全国仅有8个省会城市获此殊荣。
2012年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辽宁省鞍山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衢州市、浙江省丽水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益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永川区10城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至此,全国已有41个城市获此殊荣。
创森意义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标准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与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与谐,构建与谐城市的重要载体。
评价指标
国家林业局2007年3月15日公布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指标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二、管理制度
(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三、森林建设
(一)综合指标
(二)覆盖率
(三)森林生态网络
(四)森林健康
(五)公共休闲
(六)生态文化
(七)乡村绿化
四、考核检查
五、解释和修订
本指标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