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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布洛芬栓注意事项
1、对本品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活动期消化性溃疡以及重症腹泻者禁用。
2、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
3、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慎用。
4、用药期间如出现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再次用药应间隔4小时以上。
7、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8、本品为非口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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