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的常见问题
1、办理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有的。所有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概念参见第一条。如发生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医疗费用,应该在2018年9月30日前前来办理,逾期则不予报销。
2、申报参保时间与缴费时间会影响新生儿医疗费用的报销吗?
有影响。缴纳了一个医保年度的费用,并不意味着整个医保年度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区地税部门成功办理了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自出生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出生超过三个月之后才办理参保的,并在申报参保次月将相应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本年度内自参保之月起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出生三个月之后才办理参保,当月或次月未将相应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从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之月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
特别提醒:每年5、6月份出生的宝宝,通常在申报参保时已过7月1日,跨越了两个医保年度,因此在申报参保时应注意缴纳两个医保年度的费用,才能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5月出生的宝宝,8月31日前成功申报参保,往往只缴纳医保年度(7月1日起)的费用,这样会造成宝宝5、6两月(属医保年度)的费用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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