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
2
住院报销标准
起付线(即每次住院门槛费):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封顶线(即全年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
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注:得了特病以后,即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经过申请,门诊看病拿药也是可以报销的。就不止60元的定额)
3
新增医保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以及一级及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一定金额。
4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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