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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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会有一些家长朋友想要知道,那么究竟海南省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呢?如果您想知道,就赶快看看下面由小编准备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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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相关问题解答

1、参保少儿转外地治疗有何规定?

参保少儿因病需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治疗的,可由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户口簿、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2、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3、少儿医保的就医、购药有何规定?

参保少儿可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也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的《证历本》,并由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记录服务过程。

4、少儿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门诊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60%,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50%,其它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40%。参保少儿在定点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5、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如何结算?

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理、自费、自负),由参保少儿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海南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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