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新生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总清单、有效收费单据、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和出院小结。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3、住院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4、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
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报销在规定上,对于一些基本病情是可以报销的,例如常见的感冒发烧,黄疸肝炎,皮肤病等,这些疾病一般在药物的选择上一般大多数药物都是在医保的范围内,所以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而根据这几年的政策变化,在医保的保险比例上也有了一定的提高。目前国家规定,对于基础医疗疾病的报销费用已经提高了十个百分点。
报销比例
参保的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社区医院和一家三甲医院作为门诊、急诊定点医院,在其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80%记账报销;在其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及专科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50%记账报销。
一是普通门诊费用,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二是大病门诊费用,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
三是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所有参保新生儿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实行持卡就医,即时核销医疗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就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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