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老年居民及其他居民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80周岁以上居民就诊时基金支付比例再提高五个百分点),10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学生儿童门诊0-300元(2016年起调整为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病种:学生儿童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共七种门诊大病。
申请: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待遇:在门诊进行门诊大病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费用,老年居民及其他居民基金支付80%;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居民血友病报销比例
待遇: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0%。
特药报销比例
支付范围: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慢性髓性白血病、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随性白血病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的限定支付范围:HER2阳性乳腺癌。
申请:符合特药待遇规定的居民,办理门诊大病申请后,到指定医院就诊申请,填写《特药使用申请表》并经指定医院医保办审核,审核后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准入手续。
待遇:包括基金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1)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医保支付期):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按照医保结算价,基金支付比例为70%。
(2)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参保患者按规定获得的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