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后垃圾不分类将会怎么处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针对不同当事人及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罚款幅度,城管执法部门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后果、次数等因素,设定相应罚款基准,能及时改正的不再处罚,但拒不改正或屡教屡犯的,将严格依据条例和查处规定实施处罚。
上海垃圾不分类处罚多少钱
个人混投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在设定基准时,城管执法部门明确,若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且属首次的,罚款适用50元至100元的基准;属第二次及以上的,罚款适用100元至200元的基准;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于后果更严重,罚款基准相应上调,以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一)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
(二)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
(三)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
(四)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
(五)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
(六)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辆、船舶,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未实行密闭运输或者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
(七)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
(八)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的;
(九)处置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
(十)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