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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南昌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来昌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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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
10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2019年居民医保缴费期仍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延至2019年3月底,但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次日开始享受。在今年12月底前缴费完成的参保者,可于2019年的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也就是及时办理参保后新生儿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开始计算,但不早于符合参保条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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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点
户口所在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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