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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缴费标准
普通人员(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研究生和居民)2019年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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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群缴费标准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兰民发【2017】223号)规定,每年9月底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人员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对象,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
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全额资助对象和孤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缴费不再缴费;其它差额人员民政资助30元,个人缴费30元凭社保局或社区打印的核定单到银行缴费,民政资助资金年终直接划入社保基金专户,不再补助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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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一 般 缴费 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2月20日,过期不再补缴。
新生儿缴费时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个人医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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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的参保人员在本区内兰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社区POS机缴费,需要缴费发票的人员不要用POS机缴费。
永登县、皋兰县和榆中县的参保人员在本县内农村信用社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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