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参保条件
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2
符合参保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3
家长全额垫付
新生儿没有社保卡时在我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家长全额垫付,再携带收据、出院结算单、费用明细、出院证明到社会保障事务所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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