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1、具有哈尔滨市城镇户籍,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哈市全日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2、具有哈尔滨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参保地点
1、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缴费手续。
参保时间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
参保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在两年待业期内参保,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尚未落户的新生儿参保须提供其父或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社区暂以其父或母的身份证号、XXX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社区进行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