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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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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地点
1、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
电话:0431-81932999
2、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曙光大街45
电话:0431-82358524
3、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电话:0431-886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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