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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登记业务,新生儿监护人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2、在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时没有正式姓名的,可暂由其母亲姓名“之子”或“之女”代替。
3、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当年费用的,即作为单独的参保人,可凭缴费凭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只能在初次缴费时使用,新生儿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信息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登记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比照户籍信息覆盖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的出生信息变更为户籍登记信息,方可缴纳次年医保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户籍信息,制发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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