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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比例
医保甲类药品及中药饮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95%;
2、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二级医疗机构90%;
3、三级医疗机构85%。
乙类药品、民族药、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95%;
2、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3、市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5%。
2
保险注意事项
1、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2、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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