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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报销材料如下: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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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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