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缴费工作将于2018年9月1日启动,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220元/人/年。
缴费方式
参保人除了可以在社保局、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人社所、自助终端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还可以下载“汕尾人社”手机APP,注册完成后点击自助缴费,选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就可以足不出门完成缴费。
缴费时间
《办法》明确,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保险费的期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已办理保险费由指定银行代扣的参保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停保手续的,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按规定扣取;因参保人账户问题而未能成功扣费的,视为自动停保。
缴费注意事项
1、参保人住院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垫付的,应当于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参保人住院就医的时间跨年度,并已按规定缴纳下一个年度保险费的,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按年度分段计算,跨年度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3、参保人住院就医的时间跨年度,但未缴纳下一个年度保险费的,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截止时间为缴费年度最后一日。
4、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是指从参保缴费当月至其医疗费用发生当月的实际参保缴费时间。参保人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计算支付限额时,其原职工医保的连续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5、随母享受待遇的新生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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