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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持上述相应材料到婴儿跟随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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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婴儿跟随入户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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