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亲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县以上公证机关亲子关系公证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 6、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 前置条件: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生育、超生、非婚生子女)入户。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