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是需要做亲子鉴定的,领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比如某人可能除了与合法妻子生育有孩子外,还有其他非婚生育的孩子,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出台后,这些人可能为了躲避社会抚养费用,采取领养(收养)的方式使非婚所生育的孩子合法化。因此,收养和领养也需要鉴定两人是否有亲子关系。
此外,一些因超生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因而需要上户的情形,都必须进行亲子鉴定。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分子贩卖人口。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