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发放不少于多少

05-21阅读:2367大字

职场妈妈们都有购买生育保险,这样在怀孕生子期间就能领取生育津贴。最近福建省增加了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这就意味着生育津贴增加了。那么,生育津贴发放不少于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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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不少于多少

近日,《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表决通过,规定从5月1日起,对适用范围、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将不少于128天,比原来多30天。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比如女职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5000,那么,按照公式计算,5000/30*128=21333.33元,即最低能领取21333元生育津贴。

提醒:其他省份生育津贴发放政策如旧,没有更新。

生育津贴发放不少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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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新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通知》明确新政策执行时间为5月1日零时后。即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2020年5月1日之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生育津贴发放不少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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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其他规定

1、条例同时规定: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每月三十天进行折算。国家机关、财政核拨或者核补的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仍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2、条例规定: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158天至180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条例明确,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3、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4、条例还加大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力度,明确规定多项措施:

(1)把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列入女职工妇科体检内容,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的妇科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2)用人单位要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岗位;

(3)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4)用人单位对患有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为其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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