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民法典官宣以来,“离婚冷静期”这个词以绝对C位占据了各种版面的头版头条。尽管“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女性22岁晚婚”、“增加遗嘱形式”、“遗产管理制度”等这些词也在热议中,但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年代,冷静期这个点是与众多民众婚姻家庭处理程序、切身权益最密切相关的一个点。少则三十天,多则六十天,要再来几个循环,冷静到天荒地老……当然,这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此冷静期限制。(这句话,你品,你细品)
笔者一直在考虑要不要写一写这个C位红词,也在网络上、自媒体上一直观察网友的态度。大部分网友呢?基本上是一边倒,冷静期频频被“骂”上热搜,各公号也是如出一辙地吐槽。如果“离婚冷静期”是个女团出道节目的选手,可能这会儿已经因为不堪重负而退赛了。在调侃以外,关于“离婚冷静期”,我们也在进行一些思考。
疑问一:“离婚冷静期”到底冷静了谁?
试想一下,有谁会在“离婚冷静期”条款面前倒吸一口冷气?大概率非未婚女性莫属。我身边的一个朋友,眼瞅着就要突破三十大关,本来想着疫情之后,要不凑合凑合结了算了?男方虽然有缺点,但优点也不是没有。但“离婚冷静期”一出,直接退缩了。“我再想想清楚,结婚可是一辈子的事儿,毕竟请神容易送神难。”
是啊,离婚都那么难了,还“急牢牢”地结啥婚,复啥婚呢?
所以专家从初心上想要降低的离婚率,做到了……
因为它从根本上降低了结婚率。
网友打趣说:离婚冷静期还没正式生效,结婚冷静期已经默默被执行了。
谈到此处,既是无奈,也是现实。
我们不想孤单作伴,但更不想因冲动而后悔。
作为律师,嗅到的趋势还有:
诉讼离婚率可能上升,与其辛苦谈判半天,一个“离婚冷静期”又退回原点,不如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诉求,既稳定又可期。
疑问二:我们为什么害怕“离婚冷静期”
或是两人在冲动之下,草草根据自己的理解简单写“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孩子归某某所有,另一方不需承担抚养费,按揭房屋归某方所有”。真的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再发现漏洞,此时维权就可能需要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诉讼去实现了,也许有些通过诉讼也无法矫正。
更有夸张者,有些人把“离婚冷静期”看作“财产转移的好时机”。
离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每个家庭、每个个体的情况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怕是咨询专业律师,有很多问题不是微信、电话可以说得清楚,讲的明白的。对于“你随便问问”和“我随便答答”,对于本人离婚拜托朋友去问,转述不清,表达不明,即使是咨询了专业律师也不一定能得到理想的答案。
这一切的一切,来自于对离婚时机、方式、程序的某些误区,离婚不是越快越好,也不是越慢越好,而是在明确自己和配偶共同财产范围、细节,共同债务可能性、安排好子女的归属和抚养之后的一个自然步伐。
不打无准备之战,对于有资产的夫妻来说,更是如此。
离婚不易,难在认知。
疑问三:离婚冷静期,到底要如何冷静
笔者觉得,等到法定冷静期再去冷静就晚了。
既然都要冷静,主动冷静怎么都比“被冷静”好吧。
某家事大咖曾说过:有钱人离婚,至少得提前两年。
即使不是高净值人士,我们的建议,至少也得提前3-6个月,如因一方凭时间、年龄因素争取孩子抚养权、调查另一方是否转移、隐匿财产、公司经营状况等,要规划更久更早。
如果觉得必要,请带上资料和其他证据信息等,约专业人士面谈,把自己没想到的问题和风险了解清楚再做下一步动作。如果做好了对法律充分的了解,离婚冷静期何时开始,有多长,都是浮云了。
同时,“离婚冷静期”倒也间接推动我们来换个角度看问题:
这是一次善意的提醒,提醒你每一次权利的行使都是神圣的,且牵一发而动全身。
需要冷静的不是冷静期,而是冷静我们的婚姻观。
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是首要的,或许我们都会因为婚姻的平淡而失望,但主动做些积极而温暖的事情,总好过相看两厌和反复抱怨。经营婚姻的确很难,但岁月流转,婚姻会逐渐显示出它的韧性和温情的一面。不因冲动而轻易离婚,不因一时困难而卸责放弃,婚姻给予你的幸福一定越来越扎实。
当然,一些事情可以“冷静再做决定”,另一些则必须“快刀斩乱麻”。正如一些委员所建议的,“离婚冷静期”也需要涉及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没有必要给予冷静期。
今年大热的韩剧《夫妻的世界》,当女主遭遇婚姻背叛,从一开始发现丈夫偷情的浑身颤抖,恨不得一剪刀扎入“渣男”的心脏,到慢慢调整呼吸,收起回忆,眼光向前,车子房子、财产分割抚养权、孩子抚养权,在一系列运筹之下拿到手,给出轨的丈夫致命一击。
诚然,剧中离婚并取得上述结果的手段比较非常,但女主如果自己不冷静,打草惊蛇,也就没有所谓的复仇大戏了。
抛开毁三观的情节,这部剧有一点非常现实:
离婚不是一件说散就散那么简单的事情。
而幸福的夫妻无需比其他人更聪明、更富有,需要找到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动力,不被对方的消极想法和情绪压倒。越能互相理解、欣赏、尊重对方,就越有可能幸福生活在一起。
当我们的人格足够成熟,婚姻不再是阴影愿望满足的载体,离婚也就不会成为最流行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