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的基本介绍
军训,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进行的。军训是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和储备我军后备兵员及预备役军官,壮大国防力量的极度有效的手段。
军训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刻苦耐劳的坚强毅力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养成良好的学风和生活作风,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
军训的训练内容
对军人和部队、分队进行队列制式动作的训练,是共同科目训练内容之一。目的是端正军人姿态,保持严整军容,养成整齐划一、令行禁止和严格遵守纪律的习惯,培养迅速、准确、协调一致的作风,为掌握技术战术动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队列训练的实施程序和方法:通常是先讲解,后操练;先分解,后连贯;先单个动作,后分队动作。讲解与示范相结合,逐个动作地教练。为检验和提高部队、分队的队列训练质量,还可采取竞赛、会操、阅兵的方法进行。注重教养与学用一致,强调在日常生活、训练和执勤中养成优良的作风。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军事教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