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晚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北京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
到达晚婚条件,并且为初育,晚婚就是: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实质就相当于产假工资,除非你刚生完孩子就去上班,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领工资,还有生育津贴也不一定是分娩后三个月就能领的,必须是生孩子本月社保是正常缴费状态,且分娩之前连续缴满9个月,未连续缴满9个月,就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领取。
申请晚育津贴材料有哪些
(一)结婚证;
(二)生育服务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书》;
(五)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申领晚育奖励,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一方无单位应在(盖章)处注明“无单位”;
(七)如果身份证号开头不是“110”的提交《北京市户口簿》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