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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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工作的男女性职工,如果在休完产假之后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如果自己没有购买生育险,配偶也是可以领取的。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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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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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津贴领取需要哪些资料

顺产剖腹产、助娩产:《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服务卡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流产引产《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服务卡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病历复印件)

计划外流产:《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病历复印件)

节育手术:《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出院小结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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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产假天数为:

1.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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