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津贴发放多少天
四川产假158天,社保局发放98天的生育津贴(98天津贴>98天工资)。
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以生育或流产时间作为起始时间计算,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和生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假)天数计发。
对财政供养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四川省护理假多少天
20天。
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