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月三有三倍工资吗
“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全体公民放假2天,在三月三加班了则可以享受3倍加班工资,2天都是三倍。
为了规范“三月三”期间工资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广西区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两天工作的,须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据此做出“三月三”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的规定。此规定属于“作出放假规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体公民放假”,适用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许多人都模糊地留有一个印象——假期加班可以拿“3倍工资”。但哪种假期加班可以拿3倍工资?是不是都能按3倍计算?许多人不甚了解。
人社部门表示,按我国有关法规,加班费按情形不同有3种计算倍数,需注意区分。一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二是在法定或约定的休息日加班,如果能在其它时间安排补休,则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三是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需注意的是,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每个月的天数并不是30天,而是按21.75天计算的。此外,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等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