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留守姐妹屡遭6名村民强奸
今年14岁的小花和12岁的小英是一对姐妹,家住粤西一个山村。由于父母在外打工,小姐妹常年独居在家,只有姨妈偶尔上门照顾。
就在两年前的一个夜晚,一名男子翻墙闯入了她们家中。她们在惊恐和绝望中惨遭蹂躏。小姐妹像惊弓之鸟,每天都害怕黑夜的来临。可是,因为歹徒的威胁,她们选择沉默,连自己的姨妈和父母都不敢以实情相告。
可是,恶梦并没有因此而结束。相反,灭绝人性的蹂躏接踵而至。“闻讯而来”翻墙而入的歹徒从一个增到两个,三个……到最后,先后闯入她们家中对她们实施强奸的人竟然多达6人,而且,这种情况持续了两年。
终于,在两年后的一天,她们的父母从亲戚处知道了一切。他们当即报案。最终,6名犯罪分子落网,可是,对于小花和小英而言,心灵的创伤却成了永远的伤害。
案例3:
6岁女童竟被母亲同事强奸
只有6岁的琪琪,因为妈妈在珠三角的某个城市打工,她和外婆一起跟妈妈住进了工厂的宿舍。
有一天,妈妈出差了,年幼的琪琪看玩具坏了,于是拿着玩具来到妈妈的同事李连军的单人房间,请他修理玩具。让人难以置信的是,19岁的李连军居然对年仅6岁的琪琪实施了强暴。
受到伤害的琪琪把事情告诉了外婆,可是,因为琪琪表述不清,“想都不敢往那方面想”的外婆对琪琪的话并没有太在意。几天后,琪琪的姨妈来看她,才发现有异。幸而这一次,琪琪的讲述引起了姨妈的重视,马上告诉了琪琪的妈妈并报了警。李连军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9个月。
案例4:
“我家有可爱的小狗”诱骗女童
在粤东某个山村,只有8岁的旋旋和阳阳,只因同村的张权良说:“我家有可爱的小狗”,她们便毫无戒心地跟他回了家。在张权良的家中,两个孩子都遭遇了张权良的猥亵。
更加令人扼腕的是,此后,旋旋竟又被张权良哄骗到家中,猥亵三次。理由居然都是“我家有可爱的小狗”。
而两个孩子的家长一直蒙在鼓里,直到被别人发现。
原因
家长无力监护 防范教育缺乏
调研人员指出,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既有个体因素,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因素。
从个体因素看,主要是因为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习气,女童容易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比如一名7岁的女童,施害者利用她爱吃零食的弱点,以买零食为诱饵多次对女孩实施了奸淫。
从家庭因素看,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女童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其中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形,一是父母外出打工;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此外,家长疏于对女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长表达。
从学校因素看,不少学校几乎没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教育;从社会因素看,基层村居社区治安条件较差,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环境。
建议
取证莫开警车 应该穿着便衣
报告建议,专门建立针对女童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保护制度。
“未成年被害人有其特殊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需要特别的保护措施。”调研人员建议: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女童被害人刑事犯罪案件办案组,由一定比例的女性侦查人员或检察官、法官组成。
其次,在侦查、询问、审判过程中建立对被害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取证时应穿着便衣、不使用警车,在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发送告知书等文书时注意不要写具体罪名等。如果在庭审时必须被害人作证的,应当安排录像作证,从而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