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驱逐流浪汉 天桥高架桥底浇筑水泥锥

07-03阅读:107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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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驱逐流浪汉,广州白云、天河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被浇筑了水泥锥。微博曝光后,南都记者去调查,没有一个部门站出来认领。作为一个以开放包容作为城市精神的大城市,这些水泥锥令广州蒙羞。


被驱逐的乞丐要流浪到哪里?


应该承认,流浪、乞讨人员确实给城市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不否认,乞讨者中也有一些并非生活困难的职业乞丐,甚至有对过往行人强讨恶要的假乞丐。这些人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但是乞讨毕竟是弱者最后的选择,多数流浪、乞讨者之所以选择在城市流浪乞讨是被迫而为之。事实上,由于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与天灾人祸,乞讨这个古老的行业,不仅在我国一时半会还消除不了,就是发达国家也不例外。

如果不是生活陷入困境,有多少人愿意放下做人尊严去做乞丐?对于在城市繁华地带、交通要道、风景区乞讨,影响市容、妨害市民生活的乞讨者,我并不反对有关部门进行劝阻,引导他们进入救助站寻求帮助。从理论上讲,乞讨者到救助站求助,既有利于城市环境,也有利于乞讨者。但是由于社会救助制度不成体系,没有写入法律,救助机构救助能力覆有限。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许多到救助站的乞讨求助者往往逃脱不了被遣送回乡的命运,他们仍然无法摆脱生活的困境!某些地方还出现了“互扔乞丐”,流浪乞讨人员因贫死亡的案例。流浪乞讨人员也享有追求基本生存权利的权利,行乞也是公民的一种生存选择。相关部门把街头出现乞丐纳入市容环境量化考核的范围,让城管把流浪乞讨人员从辖区驱逐出去,这不是“城市洁癖”思维作祟,变相下达“禁乞令”吗?再说,这些流浪乞讨人员被赶出罗湖、赶出深圳,他们又将流向何方?经济比较富裕、最早对外开放的深圳尚且容不下他们,他们的生存底线在哪里?

贫穷没有原罪,乞讨没有罪过,城市的面子固然重要,但是乞丐的生存权利不可漠视。除了少数强讨恶要的假乞丐外,乞讨者只要不妨碍市民正常生活、工作,市民愿意给予救助,何尝不是一道城市慈善风景线?有关部门有什么理由拆除这道慈善风景?

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常把“以人为本”挂在嘴边,为何口是心非,光说不练呢?街头没有乞丐,固然有利于城市市容环境加分。但是城市也会在社会良心、伦理道德方面丢分。弱者最后的生存稻草被掐断,城市又如何心安?再说,此处不容乞丐,乞丐还会到其他城市乞讨,如果所有城市都无法容忍乞讨者,乞讨者难道只能落个自生自灭的命运?一个没有容忍弱者生存胸怀的城市,开放、和谐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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