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唱火了版权生意 购买费300多万元

08-23阅读:425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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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一档名为《中国好声音》的新节目席卷电视荧屏和社交网络。许多很久没开的电视机在每周五这天插上电源,有网友甚至在家里设置转椅,扮演评委,自制现场。《中国好声音》这种独特的不看长相、只听声音的“盲选”模式,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热议的话题,也引发了国外同一模式的各国“好声音”节目在网

  模板究竟买什么?

  上千万的节目模板交易费到底能买到些什么?有人打了一个比喻,买模板好比购置了一个漂亮包装盒,里面放什么自己决定,但外壳包装是既定的,没办法改变。买这个“包装盒”时,版权方会提供几百页的节目“圣经”( 随版权附赠的“产品说明书”),从情节设计、台词脚本、灯光、音乐、流程,甚至连邀请函和报名表的写法都有傻瓜式的说明;同时,模板提供方还会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参与节目的制作、执行、营销等各个环节。

  以《好声音》为例,所有Logo(标识)的形状、角度、海报设计、宣传片头、导师们拿着麦克风的手势、现场红色的背景,甚至导师所坐的椅子等整体包装和视觉元素都与《荷兰好声音》无异。在节目第一期录制时,模板提供方的导演都会在现场观看指导,对灯光、布置、音响提出建议。

  对于四位导师,模板提供方要求要有两个国内一线大牌、一个年轻人非常喜欢的歌手、一个选秀歌手或是有坎坷经历的较其他三位年轻的歌手;学员方面,版权方则要求采用五分制,三分声音,两分故事。此外,模板提供方还要求乐队必须是现场演奏,以增加节目的震撼力。

  中国《我心唱响》副总导演杨萍曾对媒体表示,一些版权中,“光是关于如何把被倾诉对象‘骗’到现场,‘圣经’里的招数就五花八门。”

  版权,还是个问题

  多年来,各国对电视节目模板和版权的定义五花八门,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共识。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对版权的保护都奉行思想/表达二分法(idear/expression),不保护思想而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很多法学家认为,节目模板仅仅是一个创意,创意充其量只能是一个思想,思想如果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利于文化的传播、知识的创新。因此,作为创意的电视节目模板无法获得版权保护,即使这个创意是一个电视节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既然如此,为什么世界上一些电视台还要“傻傻地”出钱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而不去廉价复制呢?

  一方面,这源自于国际上一些电视节目模板的吸引力。很多电视节目的“版权”包括了电视节目制作的几乎所有细节,这让购买者觉得,只要买了版权,就有收视率和广告收入的保证,到时候,收回成本自然不是问题。杨萍说,“很多在国外成功的综艺节目,并不是表面上看着模仿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大量的操作细节和技术技巧隐藏在幕后。国内很多地方卫视,想当然地照着葫芦画瓢,往往无法深入精髓。”

  另一方面,购买版权也是考虑到赞助商的态度。比起剽窃得来的电视节目,引进版权的节目由于有着在国外成功的先例,更受赞助商认可。而现在不少电视台为了降低成本,往往需要赞助商的先期投入作为资金支持。

  此外,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试想,一个正在热播的电视节目突然间被版权方告上法庭,这势必会让该节目的观众印象大打折扣,也会影响该节目甚至该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这对电视台来说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随着世界电视节目模板产业的发展,在企业和行业力量的支持下,各国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也日渐立体化。“好声音”惹火的电视节目版权买卖,必然会成为未来全球经济和法律界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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