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宝宝在音乐胎教时需要保护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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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胎宝宝如果在音乐胎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听力,千万不要那些烦燥的一些音乐,这样会对胎宝宝的发育非常不好。

以胎教为早期教育的厂商,为把音乐不失真地送入子宫内,还制造了传声器和音乐带配售给孕妇使用。他们不知道子宫里原有的声音(胎音),在构成的成分中以低频的140赫兹和中频的500赫兹的声压最大,超过1000赫兹的声音很弱,特别是2000赫兹以上的高频声音,声压弱到几乎没有的程度。他们更不了解2000—4000赫兹的声波较强时,容易损伤胎儿听力的原因。与其相呼应的还有个别声学工程人员,借片面强调“环境里包括说话声在内的一般声音就含有高频成分”,推论“胎儿在宫内就时时听着高频声波,从而可以给他听高频的音乐”。

实际上,经频谱分析证实在生活环境里的这些声音里,高频成分的声压明显低于中低频成分,且经空气传播到宫内的高频声波,其声压会明显减弱20分贝,而传声器则会把音乐里的高频声波毫不衰减地送入宫内。他们对用传声器送高频较强的音乐到宫内,从而人为地改变了胎儿赖以生存的声场条件,到底有多大的安全保障的问题没有予以考虑。

较强的高频声音比低频声音对入耳更易造成损伤,不等于孕妇周围绝对不允许有高频声波,这里讲的是声压很强的高频声音更易损伤听力。生活环境中包括说话、唱歌等都含有高频成分,只是一般情况下其声压较弱,只起到形成不同的女人说话有不同的音色,即泛音的作用。对诸如此类的高频泛音,绝对不会影响胎儿的听力。生活环境中也偶有遇到一些较强的高频声音如金属砂轮声,由于是从空气传播,进入子宫后它的声压会衰减20多分贝,只要进入人体前它的声压不超过85分贝,一般不会有太大影响,如果声音太响当然要尽量躲避之。用传声器治胎儿放含有声压较强的高频成分的音乐,和生活环境里的说话、唱歌、音乐声从空气传送到子宫,是截然不同的情况。前者声音到宫内声压不衰减,后者高频成分衰减很多。

这种现象,美国的医学兼物理学博士GaryN.Greenberg,就证实环境中的2000赫兹的声音,经空气传播到孕妇宫内后衰减12分贝,4000赫兹的高频声音到宫内衰减20分贝。日本也观察到同样的情况,并认为对于正处在听觉器官和神经生长发育中的胎儿来说,产生一种防止伤害的自然保护。我国邵道远、张斌铨等专家学者,通过人体透声实验,也证实房间里的声音经空气传播透入子宫后,声音中的2000赫兹及以上的高频声波,它们的声压强度衰减了20分贝。这就大大减轻了孕妇周围的高频声音对胎儿听力损害的作用。但是,声压超过90分贝这样的高频声波,因在宫外就很强,经空气传播透入宫内后虽然会衰减20多分贝,但声压仍在70~80分贝以上,对胎儿的听力仍会有一些影响。因此,孕妇应避免到有噪声或声音很大的音乐场所中去。

那么,是否应建议一概不要使用传声器给胎儿放音乐呢?

考虑这一问题,涉及以下两个情况:

一是用音乐的目的,在于借音乐的优美旋律,给胎儿一种安闲舒适的感觉,暂时改变一下宫内胎音那种单调的低频噪声环境,使之含有优美旋律成分;

二是借音乐所含的一种适宜频率的声波的振动,在内耳经脑干并最终抵达大脑皮质颞横回、颞上回,产生一系列的诱发电位,并经反复的电脉中传递,促使相关的大脑维体细胞增长树突和树突棘,以建立更多的突触联系,这就要求向宫内传送的音乐应保证音质清晰。而经空气传送到宫内的音乐,和环境中的其他躁声一样含混不清。相反,传声器可保证音乐声波中各种频率成分均无衰减,使到达宫内的声音非常清晰。从音质的保障上考虑,认为给胎教音乐时,传声器有应用价值。

不过在使用时,除了要保证音乐在旋律上优美舒畅和节奏上符合胎儿的生理活动的节奏外,音乐声波的构成成分上,所含各种频率及它们之间的声压大小的比例,基本上应和宫内胎音的构成相似。可以用以下办法来测试你的音乐是否安全优美。

主观听音及评价

为防止音乐因节奏类型引起胎儿精神紧张,或因音乐的节奏感很强同时力度过大,或所含高频声音太强,对胎儿听觉器官产生不良影响,对被检音乐先做听音乐时的主观评价和初步过筛,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的音乐频谱分析。

音乐频谱分析

用频谱仪按1/3倍频程方式,对音乐作频谱分析,以音乐声波的主要能量集中在中低频的成分上,而2000赫兹及以上的高频成分最好没有,若有,它们的声压起码应比中低频成分的声压低20分贝。符合此条件时,才进行最后一步的胎儿听音乐时的B超检查,以观测胎儿的主要生理指标,并作出评价。

胎儿听音乐时的B超检查

对通过前两项检测的胎教音乐磁带,由北医大人民医院妇产科选择20个胎龄在6个月以上的胎儿,作听音乐时的B超检测。按安静状态10分钟,听音乐10分钟共两个时间段测试,分别观测记录胎,心率、胎动次数和类型。对两个时间段观测的各项指标,没有明显改变者,视为符合安全要求。对听音乐时胎心率比安静时每分钟增加20次或以上,或胎动明显增加为10分钟有5次或以上胎动者,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如出现胎儿躯体大的扭转或踢蹬动作,视为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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