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连续居住7年外,还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等;此外,并不是提出申请就能够得到常住户口,因为《条例》规定,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侯办理。比如说,某城市一年只能允许批准三千人拿到常住户口,那在审批时肯定要按照人才优先、以及申请时间的先后依次办理,而且达到限定数额后,当年就不再办理。至于省内各城市具体会保持怎样的总量控制,将由各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探索历程
1999年广东开始推行暂住证制度
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已经通行广东10年的暂住证即将退出广东历史。取而代之的居住证制度,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全新制度设计。
2006年省人大带头调研
2006年3月至7月,省人大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对流动人员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2009年省人大通过《条例》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绝对多数赞成、无反对票审议通过了《条例》。
2010年《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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