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曾有过骨盆骨折或罹患小儿麻痹的孕妇,其骨盆会变形而变狭窄,需剖腹产。
(5)孕妇罹患心肺疾病如肺动脉高血压时需剖腹产。
(三)母婴情况:
(1)多胞胎妊娠。
(2)异常分娩或难产。
(3)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子宫破裂、前置血管等出血,不但危及母亲而且也危及胎儿的生命,宜赶紧剖腹生产。
(4)巨胎症:根据美国妇产科医学会的定义,是新生儿体重超过四千五百公克称为巨胎症,如经阴道分娩常会发生难产、肩部难产;胎儿外伤(如骨折或臂神经丛伤害),采取剖腹产较安全。
(5)以前曾做过子宫的手术如剖腹产、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子宫切开术或子宫成形术,则自然分娩时,阵痛偶而会使子宫刀疤处裂开,造成母儿的生命危险,所以需剖腹生产较安全。
(6)孕妇罹患糖尿病,如羊水过多或巨胎症,易发生难产,或严重的糖尿病并发血管病变,胎儿反而较小却需要剖腹生产,或胎儿已成熟,催生失败时也需剖腹产。
(7)孕妇罹患高血压,如无法控制或演变成子痫症时,经催生不成,宜剖腹生产。
(8)X因素:孕妇如有上述的绝对适应症当然需剖腹产,但有二个或以上的相对性适应症时也可以剖腹生产,这就是所谓的X因素,它包括高龄初产妇、以前有不孕症病史、破水、糖尿病等,如这些X因素当中的一种,再加上胎儿过熟(超过预产期二周或以上)时,也算是一种适应症。
(四)其他:自然分娩仍有其可行性,应孕妇或其家人要求而采取剖腹产,选择性剖腹产宜等胎儿成熟后才剖腹,否则会生出早产儿而自讨苦吃,且以白天剖腹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