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儿子未死系未遂 故意杀人罪成立
昨天,这起匪夷所思的亲生母亲杀子案在仁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欧某被法警带至被告席。欧某个子不高,长发,发梢带点染黄。旁听席上,欧某的亲友一个也没露面。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后,警方找到在沿海打工的欧某父母,她父母大怒,竟说就当没有这个女儿。
站在被告席,欧某眼含泪水。进入举证环节,检察官播放了欧某自己拍摄的捂杀亲儿视频。这段视频时长大约5分钟。望着画面,欧某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公诉人认为,欧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欧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认识错误导致其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欧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并认定欧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
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当庭作出一审宣判:经庭审审理查明,欧某为达到在看守所与同居男友团聚目的,采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欧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其部分行使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侵害对象是自己儿子,经医治已痊愈,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家人对其予以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欧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闻听宣判结果,欧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悔悟
“不管判多少年都接受”
法庭自述:“我铸成了大错”
在庭辩环节,审判长准许欧某作自我辩护。
欧某从裤兜里,掏出两页事先写好的自辩书,带着哭腔,当庭陈述。
她说:“我希望你们能够原谅我的行为,我老公被抓走后,我以为他犯的法很严重,他会死,而他之所以被判刑都是因为我,我实在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所以我很自责,也很绝望,就错误地选择儿子陪老公一起死,铸成了这么大的错误……
“我会用我的实际行动去证明我是真心的悔过,我一定真心学习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悔过做一个有用的人,不管你们判我多少年,我都愿意接受……没有一个母亲是不爱自己子女的,我希望能够早日回到儿子身边,好好的照顾他,给他无人能代替的母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