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

11-02阅读:3996大字

自2004年《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颁布后,我国的ROP(即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有所控制,致盲率减少,也让ROP的防治工作得到了好的改善,所以2014年的新指南筛查标准仍然维持了当年的标准。下面,一起来看看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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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孕周和出生体重的筛查标准

1、对出生体重<2 000 g,或出生孕周<32周的早产儿和低体重儿,进行眼底病变筛查,随诊直至周边视网膜血管化;

2、对患有严重疾病或有明确较长时间吸氧史,儿科医师认为比较高危的患者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

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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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起始时间

首次检查应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胎龄+出生后周数)31~32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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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时间

确诊阈值病变或1型阈值前病变后,应尽可能在72 h内接受治疗,无治疗条件要迅速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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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人员要求

检查由有足够经验和相关知识的眼科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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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方法

检查时要适当散大瞳孔,推荐使用间接检眼镜进行检查,也可用广角眼底照相机筛查。检查可以联合巩膜压迫法进行,至少检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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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间隔期

1、I区无ROP,1期或2期ROP每周检查1次;

2、I区退行ROP,可以1~2周检查1次;

3、Ⅱ区2期或3期病变,可以每周检查1次;

4、Ⅱ区1期病变,可以1~2周检查1次;

5、Ⅱ区1期或无ROP,或Ⅲ区1期、2期,可以2~3周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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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检查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随诊:

1、视网膜血管化(鼻侧已达锯齿缘,颞侧距锯齿缘1个视乳头直径);

2、矫正胎龄45周,无阈值前病变或阈值病变,视网膜血管已发育到Ⅲ区;

3、视网膜病变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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