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被拐儿童4人找到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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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公安部打拐办在网站上公布了60名已解救的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信息,这是公安部首次集中地公开替被拐儿童寻父母。记者发现,根据公安部网站“宝贝寻家”公布的最新情况,目前仅有4名小孩找到了亲生父母。

uo;孩子救回来了,但是不知道父母在哪里,这是最苦恼的事,有些市县还没有福利院,只能暂时由公安女民警负责照料。万一孩子生病了,还要到医院医治,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位基层打拐人士告诉记者。

 

  就以东莞来说,60名小孩中有10名由广东警方解救出来,仅东莞寮步公安分局就解救出4个,此前由于找不到亲生父母,其中3人便由养父母抚养,另1人暂时安置在福利院。

  在汕尾陆河县新田派出所,今年4月27日被警方解救出来的1岁男婴如今由所里一位好心的民警大姐暂时抚养,新田所所长告诉记者,他们辖区属于农村,没有福利院,所以只能自己想办法。“我们的民警也是好心,把孩子带回自己家照顾,但这总归不是长久的办法,还是要找到父母。”所长向记者感慨。

  还有的小孩重新回到养父母身边,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孤例。2003年昆明“10·8”专项打拐斗争后,卖到福建晋江的26个孩子,经历了警方的解救之后又戏剧性地重新回到了买主“父母”家,而10个孩子回到昆明后无人认领,最终成了福利院里的新孤儿。

  在东莞,在没有亲生父母出现的情况下,原来的养父母表达了继续抚养小孩的意愿。在尚无其他更好办法的情况下,警方同意了,但坚持一个条件:一旦小孩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来,养父母一方必须将小孩退还。这一点也被明确地写进了公安机关与收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书中。

  “从职责上讲,我们把小孩解救出来,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我们的任务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善后工作难度更大,我们是凭良心在做事。”一位基层打拐人士向记者坦言,惩罚了犯罪痛苦却在继续,这样的情况谁也不愿意看到。

  尴尬求解 养父母代养鼓励买方市场?

  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能纯粹依靠打击拐卖人,同时还需要控制需求方,执法政策不能纵容这些人。通过买卖儿童的方式给家庭增加一个孩子,构成了一个非常危险的买方市场。

  公安部2000年《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于被解救的儿童,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依法交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对于被解救的儿童,如买主对该儿童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其父母又自愿送养,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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