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鹤琴的教育思想中,有一块富饶的土壤,这就是幼儿教育的暗示原则,本文即对此作一初步论述。
一、儿童的暗示感受性
“儿童是易受暗示的。”陈老从自己的观察结果和国外学者的实践研究中得出这一结论。在《儿童心理的研究》(第八章暗示感受性)中,陈老引述了美国心理学者施茅尔和闻趣对儿童暗示感受性的研究,他从中总结了两点:其一,年长的孩子比年幼的孩子暗示性弱;其二,年长女孩比年长男孩的暗示性强,但年幼女孩比年幼男孩的暗示性弱,由此可见,儿童的暗示感受性不仅具有年龄差异,也具有性格差异。
陈老结合自己的实验,把儿童的暗示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暗示情境或由暗示问句诱导的暗示(诱导暗示),一种是儿童受了一句话或一件事的影响而产生的暗示(附属暗示),前者是国外学者研究的结果,后者是他在实验研究中的发现,同时,他还发现后者在儿童两岁半时就消失了。在整体上他把暗示分为“外暗示”(由外界刺激而引起的动作)和“内暗示”(内部自己引起动作的刺激)。既然儿童具有较强的暗示改正,在教育中就必须充分地运用儿童这一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尤其是暗示具有积极和消极之分,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利用积极暗示,防止消极暗示。
二、暗示的功能和作用
在陈老看来,暗示功能有正负之分,具有双重性,既可以用来培养儿童的良好行为习惯(正向功能),也可以用来培养儿童的良好行为习惯(正向功能),也可以增加儿童的痛苦、导致儿童产生不良行为(负向功能)。所以有这种差别,关键在于刺激的性质和暗示的方式。如果刺激是消极的,那么就会产生负向功能;反之,刺激是积极的,就会产生正向功能。同时,如果暗示方式是积极的,则产生正向功能,反之,如果暗示方式是消极的,则可能诱发儿童不良情绪,增加痛苦感受,产生负向功能。
暗示的作用在性质上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其积极作用突出表现在:儿童易于在浅移默化中接受教育:“我们可以利用儿童的暗示感受性来影响他们行为和习惯”,在教育上可以取得事半功倍或意想不到的效果。其消极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过多利用儿童的暗示性,可能会给儿童带来不良影响。鉴于这种暗示具有消极性,因此,陈老提出建议:⑴少用暗示,以培养儿童的独立性;⑵净化环境,取缔不健康的戏剧暗示,以防止不良刺激对儿童的消极暗示;⑶正确运用暗示方式,充分运用积极的鼓励,避免消极的刺激。
三、暗示作为一种教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