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女士说,条例中规定的是“一个”子女,而不是“一胎”子女,如果一胎生了两个子女,就不是独生子女,“生了龙凤胎,这不算超生,但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这是政府的规定,不是企业的规定。”
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冯女士希望黄师傅及其妻子能给予理解,“并不是单位故意刁难他,他事前也没有来请假,事后来补假,我也没给他按旷工算,毕竟人家老婆生小孩这是事实,但黄师傅的条件不符合‘看护假’的标准,因此建议按事假处理。”
律师:“处理方式算合理”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征夫,朱律师表示,单位对于黄师傅的处理算是合理,因为按照2005年1月颁布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确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才享有优待条款,而不是“一胎”。“优待条款跟其他条例法规还不太一样,它本身就是一种奖励措施,而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符合标准的对象才能享受这种奖励。”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表示:广州市劳动局1997年7月9日转发《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单位视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给予男职工看护假期10~15天。”但是该条例2004年被废止。从人性角度考虑,只要没刻意违反计生规定,女方产假期间也应给男方一定的看护假,比较体现人文关怀,但目前只能按相关计生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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