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幼儿园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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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入园的时间越来越近,家长们您知道关于幼儿园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吗?关于幼儿园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对于家长们来说是有必要知道的,这样对孩子以及整个家庭在受到不必要的问题时会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下面为你列举了一些关于幼儿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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