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发售学生票的情况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地在,并分两处居住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在直达列车或换车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学生回家或返校,全程旅行中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时,在不绕道的原则上,经确认后可分段购买学生票。发售时,应在学生减价优待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上注明日期并加盖站名戳。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由列车长注明“X年X月X日乘XX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购买学生票注意事项
1、学生票要严格按照限定的区间发售,不得变更发、到站,也不能分段购票。
2、应届毕业生购买学生票时,必须凭学校书面证明,不得凭派遣证购票。
3、对学生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不得发售学生票。
4、发售学生票必须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购票次数。
5、发现有涂改“减价优待证”或一人持两个以上学生证的,可以暂扣学生证并通过车站通知其学校,拒绝发售其学生票。
6、对学生证丢失后补发的学生证,补发证当年不予发售学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