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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护理 09-162
08-16
本市户籍小孩
根据佛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相关规定,若参保人的小孩属于我市户籍(即已办妥入户佛山),且小孩户口簿内的其他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那么,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小孩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属村(社区)要求的其它资料(如银行扣费账户等,详细可咨询村(社区)工作人员),前往村(社区)为小孩办理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相关手续。
外市户籍小孩
若参保人的小孩已在佛山市以外(含港、澳、台)地区入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是参保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
二是参保人及配偶其中一方为佛山市户籍,且申请时正在参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相关手续。至于到哪个区的社保部门办理,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1)参保人及配偶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2)参保人及配偶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其中一方的职工医保关系所在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1、首次参保的小孩:
(1)小孩的户口簿(复印首页与小孩页);小孩为港澳台的,提供小孩的通行证、出生证。
(2)以小孩或父(母)为户名的顺德农商行活期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顺德农商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
(3)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A、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父(母)关系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复印符合条件的父/母页)。
B、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及小孩的出生证(港澳台籍父母除外)。
C、小孩由继、养父母抚养的,提供《判决书》、《收养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D、上述相关材料仍不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时,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2、非首次参保小孩(上年度已参保):
提供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变更缴费账户、变更符合条件父(母)的,参照首次参保申报资料提供对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