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津贴咨询电话
长沙生育津贴咨询电话
长沙市及各区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电话(可办理所有生育保险业务):
长沙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科——0731—84907587(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芙蓉区医保中心——0731—84683567(人民东路189号)
雨花区医保中心——0731—85880225(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499号)
天心区医保中心——0731—85899270(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会所二楼)
开福区医保中心——0731—84558018(金霞大道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岳麓区医保中心——0731—88999179(金星大道北路一段517号)
高新区医保中心——0731—88995625(长沙市麓谷高新区管委会旁长沙软件园B120)
领取长沙生育津贴怎么备案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协议医疗机构。并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协议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女职工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长沙职工怎样才能获得生育津贴
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
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职员不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