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江西省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1、正常生产享受九十天生育津贴;
2、难产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3、正常生产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三十天生育津贴;
5、其他生育津贴在相应地限定标准内支付。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出生(或死亡)证等。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新参保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次月即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已经参保单位中的新职工,必须足额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