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初一女生为50多岁男子产子 称对他有感情
报警:
涉事男一度被刑拘
杨先生告诉记者,妻子周某备受郭某的照顾,因此一直反对他报警。今年年中,妻子的病情稍微稳定后,杨先生向顺德警方报了案。
顺德警方一度以涉嫌强奸罪将郭某刑拘。不过因为证据不足,如今再度对此案进行调查。记者从相关消息人士处获悉,该案的最关键就是小青的年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与未满14周岁(包括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同意不同意,都是属于强奸行为”,但小青没有办理身份证,只有一张“出生医学证明”,上面写着其出生日期为“1998年4月19日”,按照这个出生日期,2012年与郭某发生关系时小青刚好14周岁。“但现在的问题是,这张出生证明有没有法律效力,还需要公安机关拿出确凿的证据。”相关消息人士解释道。
郭某家属:我们愿意承担责任
郭某现在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并没有接受记者采访。记者在拨打其妻子电话时,一个年轻男子接听了电话,他向记者表示自己是郭某的儿子。对于父亲的行为,这位年轻人表示是父亲“干下了荒唐事”,“怎么说呢,我们只是他的家属,事情不是我们干的。但你说我们家属毫无责任,这也是说不通的。”年轻人说道:“我们愿意承担责任,并想和杨先生沟通,但他不接受,其实我们只是想给他和小青帮助。至于父亲,我们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判断。”
杨先生也承认郭某家属联系过他,“愿意负责”,“但我就是要看着这个色狼去坐牢,至于经济补偿,律师告诉我可以打民事官司,所以我不会接受他们的和解。”
根据记者调查,郭某已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小青也在记者采访本上写下“孩子父亲是郭某”的字样。记者采访了陈勇儒律师,他认为:“如果小青是在14周岁后与郭某自愿发生性关系,那么公安机关是不能以‘强奸罪’名义进行拘捕的,郭某是没有刑事责任的;当然无论小青多少岁,杨先生都可以循民事途径,向郭某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