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比例
(1)选择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55%,每年免赔额为100元,每年最高可报销3000元。
(2)选择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50%,每年免赔额为550元,每年最高可报销30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为20万/年)
(1)一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80%,其中学生及儿童的免赔额为150元每次,非学生儿童的免赔额为300元每次。
(2)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78%,其中学生及儿童的免赔额为400元每次,非学生儿童的免赔额为800元每次。
(3)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75%,其中学生及儿童的免赔额为650元每次,非学生儿童的免赔额为1300元每次。
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