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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1、门(急诊):
流程:一个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内累计支付金额超过起付标准(职工:1800元;居民:650元),参保人员将申报材料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所,由单位或社保所将所有申报材料单据录入企业版,并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社保局。
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申报,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备注:医保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等工作。
2、住院:
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清自费和自付部分,统筹金额由医院与区社保中心直接结算。
3、门诊特殊病:
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需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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